


16歲的中學生小聰平日熱衷上網打機。最近,他在網上認識了網友德仔。德仔得知小聰想賺錢買遊戲裝備,於是遊説小聰
:「很簡單,只要按我指示,把幾個包裹送到在澳門的指定地點,每次給你澳門元500元報酬。」缺錢的小聰答應了。首次運送包裹途中,小聰按捺不住好奇心,私下拆開了包裹,發現裡面竟是毒品
。小聰驚慌地致電德仔質問,德仔卻安撫小聰:“怕什麼?你才16歲,未成年!即使被警察抓到都不用坐監,最多教育一下。放心吧。”最後,小聰因運毒被警察拘捕,並被法院判處五年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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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年滿16歲的青少年犯法,真的不用坐監嗎?
答:這説法完全錯誤。在澳門,根據《民法典》規定,未滿18歲者為未成年人。但這並不代表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不須負刑事責任。因為根據《刑法典》規定,澳門刑事歸責年齡是16歲。也就是説,年滿16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同樣需承擔刑事責任。
2
問:未滿16歲的青少年犯法,不用承擔法律責任?
答:當然不是。年滿12歲至未滿16歲的青少年犯罪,適用第2/2007號法律《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當中的規定,對於犯下嚴重罪行的青少年,法院可判處收容於少年感化院;對於12歲以下的青少年犯罪,則適用第65/99/M號法令所規定的“社會保護制度”的一般措施,包括將違法青少年交託給兒童院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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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運毒會有什麼法律後果?
答:根據第17/2009號法律《禁止不法生產、販賣和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第八條的規定,在不屬於個人吸食的情況下,未經許可而送贈、準備出售、出售、分發、讓與、購買或以任何方式收受、運載、進口、出口、促成轉運或不法持有該法律的附表所列的植物、物質或製劑,均會觸犯“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行為人最高可被判處十五年徒刑。

一念之差毀前程,未成年🔞亦無倖免
資料來源:法務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