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竊用車輛及逃避責任就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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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竊用車輛及逃避責任就逮

7月17日凌晨,治安警察局接報指美副將大馬路發生交通事故,警員到場接觸到一名報案者,報案者稱較早前駕駛車輛駛至上址時,有一輛的士轉往其駕駛之車道與其發生碰撞,事故後該的士未有停下處理便離開現場。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鎖定一名涉案男子,於案發當日涉案男子在雅廉訪大馬路附近盜去一輛的士並在附近街道駕駛,期間曾作出4次衝紅燈、2次逆駛、2次過實線、違反禁止右轉符號和黃實線泊車等行為,且在雅廉訪大馬路撞毀4個路旁鐵欄,以及在美副將大馬路轉線時撞及報案者之車輛,最終涉案男子將車輛停泊在盜取車輛地點的附近。同日下午,警員傳召涉案男子到本局接受調查,經查問,涉案男子稱案發前曾飲用酒精飲料,但對隨後發生的事情未能憶起。

涉案男駕駛者為30多歲緬甸籍外僱,其涉嫌觸犯《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及《刑法典》第202條“竊用車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此外,由於涉案男駕駛者轉線時撞及其他車輛、撞及路旁鐵欄、沒有任何駕駛資格駕駛的士在公共道路行駛及作出2次逆法定方向行駛,其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21條“車輛間的安全距離”、第30條“一般原則”、第95條“無牌駕駛”及第100條“逆駛”;以及由於男駕駛者作出2次禁止右轉、越過2次實線、停泊在黃實線上及作出4次不遵守指揮交通的紅燈,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規章》第5條“絕對遵守標誌”、兩項第9條“標線”及第12條“交通燈訊號”,本局已對其作出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