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通過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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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細則性討論及通過 《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

立法會全體會議今(21日)細則性討論並通過《修改第7/2008號法律〈勞動關係法〉》法案。法案由政府於2026年6月1日提交立法會,並於2026年6月9日獲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討論及表決通過,由第一常設委員會作細則性審議及分析。

為落實提高僱員勞動權益政策,特區政府經調研及諮詢後提交本法案,建議調升年假及產假日數。

在年假方面,在現有僱員每年可享有六日年假的基礎上,法案建議引入年假隨僱員年資遞增的機制,僱員年資每滿兩年,可享有的年假日數遞增一日,當年資達十二年以上時,最多可以取得十二日年假。為配合上述年假隨年資遞增的規定,法案亦建議訂明僱員的年假權是以年資為基礎,即勞動關係滿一年,僱員方取得年假權,並有權於緊接的一年內享受相應日數的年假。屬首年入職的僱員如工作滿三個月但未滿一年,其可透過與僱主協議,提前享受年假,工作每滿一個月可享受半日年假。

在產假方面,法案建議將現行的七十日有薪產假調升至九十日有薪產假,其中六十日必須於分娩後立即享受,其餘三十日可由女性僱員決定全部或部分在分娩前或分娩後享受。該項規定旨在為女性僱員提供更優質的生育條件,使其有更充裕的時間待產、產後康復及照顧新生兒,進一步完善家庭友善政策。

同時,因應法案對《勞動關係法》產假制度的調整,非自願流產及活產嬰兒死亡的產假日數也提升至九十日,並對《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作出相同的修改。

另外,在細則性審議過程中經聽取各方意見後,法案將調升產假福利的相關規定,由2027年1月1日生效改為法律公佈後翌日生效,以讓更多懷孕的女性僱員受惠。與此同時,為體恤中小企的經營狀況,現行十四日產假報酬補貼的臨時措施維持至本年年底,政府擬透過行政法規將本法案新增的二十日產假同步推出相應報酬補貼。具體而言,自法律生效起至本年年底,政府合共補貼三十四日產假報酬;而自明年起,則繼續補貼二十日產假的報酬。

今日立法會全體會議細則性通過後,法律將自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生效,而涉及年假的條文則於2027年1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