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配合第24/2024號法律《核准〈税務法典〉》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生效,納税主體須於2026年12月31日前向税務行政當局申報税務住所。税務住所是用於税務行政當局向納税主體寄送税單、退税、評税結果及其他税務通知的唯一指定地點,正確申報税務住所有助確保納税主體能準確無誤地接收各項税務通知,保障其法定權益。
提供線上或線下申報渠道
為便利納税主體辦理申報,財政局提供多元化申報渠道,納税主體可透過線上方式使用財政局移動應用程式“澳門税務資訊 Macau Tax”及網頁“電子服務”、自助服務機、以及“一户通”與“商社通”平台提交申報;亦可親臨南灣財政局大樓地下税務接待中心、慕拉士政府綜合服務中心或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的税務接待遞交《税務住所申報書》。財政局呼籲尚未完成申報的納税主體儘快申報,以免影響日後接收重要税務文件。
倘納税主體未於2026年內完成申報税務住所,自2027年起,將以納税主體在各税項中最後申報的地址視為其税務住所,所有税項的税務通知及税單等函件將寄送至該地址。
如有疑問,請致電税務查詢熱線2833 68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