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二六年九月份税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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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税

第19/96/M號法律通過之《旅遊税規章》、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及第5/2026號法律《餐飲及相關場所業務法》所規範的酒店、舞廳、健康俱樂部、蒸氣浴室、按摩院、卡拉OK及開設在酒店內的酒吧等場所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財貨及服務,應繳納上月份百分之五旅遊税及遞交M/7格式繳納憑單。


   

(根據第13/2025號法律《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第8/2021號法律《酒店業場所業務法》所規範開設在酒店場所內的餐廳獲豁免旅遊税,無須遞交M/7格式繳納憑單。)

     

所得補充税

繳納第一期及獨一期之所得補充税。(九月九日第21/78/M號法律第五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根據第13/2025號法律《2026年財政年度預算案》第二十二條規定,將須課徵二零二五年度所得補充税收益的豁免額訂定為澳門元600,000 )

     

機動車輛税

凡從事將新機動車輛出售予消費者或偶然地出售新機動車輛之自然人或法人在發生應税事實後三十日內,遞交M/4格式結算申報表及繳納結算之税款。(第5/2002號法律通過的《機動車輛税規章》第十七條第二款及第二十一條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