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嫌過失傷人、危駕、醉駕及逃避責任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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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涉嫌過失傷人、危駕、醉駕及逃避責任法辦

9月30日凌晨,治安警察局接獲一名巴士司機報案,稱其駕駛巴士行經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時,被一輛輕型汽車撞及巴士車身,事故造成巴士上一名女乘客受傷,肇事汽車於事後並未停車處理,直接駛離現場,遂報警求助。

警員透過天眼系統,發現肇事汽車於行駛過程中,先後三次作出逆駛行為,在上址與巴士發生碰撞後駛離現場。其後警員於新口岸一帶尋獲肇事汽車,並發現男駕駛者身帶酒氣,經酒精測試,結果為2.1克/升,屬醉酒駕駛。

經查問,涉案男駕駛者稱較早前曾在皇朝區某食肆用膳期間飲用酒精飲料,其後駕車至案發地點時與巴士發生碰撞。

涉案男駕駛者為30多歲本澳居民,其涉嫌觸犯《刑法典》第142條“過失傷害身體完整性”罪及第279條“危險駕駛道路上之車輛”罪;以及《道路交通法》第89條“逃避責任”罪、第90條“醉酒駕駛或受麻醉品或精神科物質影響下駕駛”罪,案件移送檢察院偵辦。

另外,由於涉案男駕駛者轉換車道期間發生交通事故、逆法定行車方向泊車及越過實線,涉嫌違反《道路交通法》第21條“車輛間的安全距離”及第46條“一般規定”;以及《道路交通規章》第9條“標線”,本局已對其作出相關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