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首季未完成“必要改善” 升降設備,定期檢驗將縮短至8個月一次
澳門
澳門 > 資訊要聞 > 正文

明年首季未完成“必要改善” 升降設備,定期檢驗將縮短至8個月一次

為進一步提升升降設備的使用安全,明(2027)年首季仍未完成“必要改善”的升降設備,其定期檢驗將縮短至每8個月一次。土地工務局日前舉辦交流會,特別提醒作為責任人的休閒企業及物業管理業界,注意檢驗合格聲明書的到期日,並呼籲如進行“必要改善”加裝工程,須留意“升降設備必要改善的工程預先通知”的具體手續及注意事項,以加快辦理程序。

“必要改善”是指根據適用的技術標準和質量保證準則,升降設備需具備的必要安全部件,其中,升降機的必要改善項目為“雙重製動系統”及“防止轎廂上行超速的裝置”等五項,而電動扶梯或電動步道則為“裙板安全裝置”及“緊急止動裝置”等八項。根據《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規定,法律實施日起3年內,即2027年3月31日或之前須為未有相關安全部件的在用升降設備進行倘有的“必要改善”加裝工程,以提升升降設備的安全性。如未完成,2027年4月1日起升降設備的定期檢驗會由每年1次縮短為每8個月一次。

兩場“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交流會”共約150名休閒企業及物業管理業界代表參加。土地工務局機電設施廳廳長吳永輝聯同該廳多位工程師詳細介紹了《升降設備安全法律制度》的相關規定,包括升降設備保養及檢驗的流程規範、技術要求及注意事項,並講解各項升降設備服務的辦理手續。是次交流會氣氛踴躍,與會者分享了升降設備日常運作遇的問題及解決方案,並就“必要改善”加裝工程交流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