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北上你要知系列】兩地交通信號等級與通行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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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車北上你要知系列】兩地交通信號等級與通行差異

【開車北上你要知系列】

兩地交通信號等級

經常往來澳門與內地的駕駛者都發現,本澳與內地的交通信號燈、道路標誌大致相近,基礎通行規則也趨同,日常駕駛基本可以快速辨識適應。

但在道路上,我們常見到多種交通信號,包括:警員指揮、交通燈、垂直標誌、路面標記,多項指示同時存在時,究竟應以那一個為優先呢?卡通Sir為大家分析兩地信號等級與通行差異,繼續安心暢遊大灣區!

中國內地交通信號及命令等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 5768、GB 14886),對於命令等級的規定也有明確的層級:

內地通行原則—讓右邊車輛先行

在沒有交通燈的路口,沒有警員指揮、無讓行標誌及標線的情況下,兩輛車交叉方向直行,這種情況下要執行「讓右原則」。當兩輛車同時駛向路口,左側的車輛要讓右側的車輛先行。

「轉彎讓直行」優先級高於「讓右原則」

在上述同等情況下,對向車輛通行時,轉彎車輛應當讓直行車輛先行。

相對方向行車時,右轉車須讓左轉車先行

若轉彎駛入同一道路,右轉車輛須讓左轉車輛先行。

澳門交通信號及命令的等級

根據澳門《道路交通法》第九條規定,指揮交通人員的命令優於交通信號的規定及交通規則,而交通信號的規定優於交通規則。

指揮交通人員的命令優先

指揮交通人員:警員指揮路口時,須以警員的指揮為優先。

臨時信號優先

交通信號:臨時信號為交通信號的最優先等級,須以臨時信號為優先。

澳門通行原則—讓左邊車輛先行

澳門適用讓左原則:無交通燈、無警員指揮、無讓行標誌及標線之路口,多車同時到達,右側車輛須讓左方來車先行。

【特殊情況】如遇交通燈失靈時,在沒有其他交通信號的情況下,亦應先讓左方車輛先行。

澳門治安警察局呼籲

綜合兩地法規,現場執法人員的指揮及命令均屬最高優先級,無論在澳門或是內地遇到警員現場指揮時,都必須優先遵從其指示。兩地路口讓行規則亦有明顯分別,澳門實行「讓左」原則,內地則採用「讓右」原則,駕駛者往來兩地時務必切記區分。

不論身處澳門或內地,敬請每一位駕駛者主動瞭解當地的交通信號優先次序與通行規則,謹慎駕駛,安全守法出行。

下期預告

【開車北上你要知系列】兩地駕駛掉頭規則有分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