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支持新質生産力發展需要堅持因地制宜。過去,科技金融支持政策多是基于全國層面的考量,缺乏對重點地區的針對性、系統性舉措。
10月19日,在2026金融街論壇年會開幕式上,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潘功勝宣布了即將出台的壹攬子政策措施,其中之壹是出台《關于金融支持建設北京(京津冀)、上海(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指導意見》(下稱《指導意見》,促進三個中心優化金融資源布局,構建高水平的科技金融生態,推動科技創新與産業創新深度融合。
當日晚間,《指導意見》重磅落地,提出到2030年,構建與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相適應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在多元化、適配性、協同性、國際化等方面達到更高水平。到2035年,建成與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相適應的科技金融體制,實現直接融資與間接融資協調並舉、金融供給與科技創新需求高度適配、國際競爭力和影響力明顯提升,科技金融生態進壹步優化,發揮引領示範作用,助力科技強國和金融強國目標實現。同時,對北京(京津冀)、上海(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分別提出工作目標。
三大中心定位各異
第壹財經記者梳理來看,《指導意見》聚焦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三大核心功能和國際化定位,同時又考慮到三個中心的目標定位有差異,在壹般性舉措基礎上,對各中心的科技金融服務體系建設分別提出布局方向和重點工作,推動因地制宜支持加快發展新質生産力。
其中,北京(京津冀)聚焦原始創新和京津冀協同創新,強化金融支持戰略科技力量集群和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建設。圍繞北京、天津、河北石家莊、雄安新區等創新網絡,提升域內金融服務協同水平,打通“基礎研究-成果轉化-産業培育”金融服務全鏈條,促進培育世界級先進産業集群。特別是,發揮中關村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示範引領作用,依法合規支持相關科技金融業務經驗向雄安新區科創園區等地推廣。
上海(長三角)立足産業集群協同優勢,打造多方參與、共建共享的科技金融服務生態。圍繞上海、南京、蘇州、杭州、甯波、合肥等重點城市,深化長三角五地科創金融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強要素跨區域流通,推動優質金融資源在長三角高效均衡配置。加快推動科創板改革、G60科創走廊區域特色金融服務、科技金融相關標准跨區域互認互通等落地落實。
粵港澳大灣區發揮對接中國香港、澳門的特色,建設開放型科技金融體系,加強粵港澳三地金融高水平互動和規則對接。比如,圍繞提升大灣區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創新能級,支持深圳光明科學城、東莞松山湖科學城、廣州南沙科學城等重點區域開展産學研跨區域協同創新。
創新性政策舉措支持科創企業融資
《指導意見》在支持科技型企業融資方面還提出不少創新性政策舉措:綜合運用貸款、股權、債券、跨境金融等工具和産品,加強科技創新全鏈條、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務,拓寬科技型企業融資渠道。
比如在貸款服務方面,《指導意見》提出在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開展試點,將研發投入水平較高的民營中小企業納入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政策支持領域範圍。
今年4月,人民銀行聯合有關部門曾出台優化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貸款政策的文件,明確提出將研發投入水平較高的民營中小企業納入再貸款支持範圍。
業內專家認爲,三個中心的科技要素密集,大量民營中小企業具有較高的研發投入需求,先行在這些地區開展試點,有利于放大政策效能,強化對企業研發投入的金融支持。
比如,在股權融資方面優化“募投管退”循環,支持投早、投小、投長期、投硬科技。《指導意見》明確發揮國家創業投資引導基金耐心資本作用,在新興産業和未來産業領域投資壹批子基金和項目;用好已設立社保科創基金,穩妥有序爲科創領域提供資金支持;支持發展並購基金,加強區域並購金融服務協同銜接,打通並購實施堵點卡點,激發並購重組活力等。
在債券融資方面,《指導意見》圍繞發行端和投資端,提升科技創新債券融資服務效率。包括鼓勵市場機構創設科創債指數化産品,提供多元化的科技創新領域資産配置工具。以及,用好科技創新與民營企業債券風險分擔工具、支持民營企業債券風險分擔機制政策,爲符合條件的民營科技型企業和私募股權投資機構發債融資提供擔保增信。
在跨境金融服務方面,《指導意見》聚焦科技人才、科技企業、非企業科研機構等差異化需求,增強服務便利度。比如,研究規範完善相關合格境外有限合夥人(QFLP)外彙業務便利化政策,引導外資有序投資科創領域,利用全球創新要素壯大我國科技産業;支持符合條件的“創新積分制”企業適當提高自主借用外資額度等。
記者采訪獲悉,人民銀行將做好跨部門協同聯動。支持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有關省(市)參加科技金融統籌推進機制,參與科技金融政策設計和工作協調。支持圍繞國際科技創新中心開展科技金融前瞻性研究,開展科技金融複合型人才培養。
同時,人民銀行還將強化區域工作落實。推動相關省(市)金融管理部門制定區域實施細則,明確重點任務,加強分工協作,做好跟蹤評估,推動區域內科技金融有關標准逐步統壹,破除要素跨省流動壁壘。及時總結經驗做法,複制推廣良好做法。並且,加強風險聯防聯控,按照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嚴守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