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後駕駛嚴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駕駛者須具備「酒後不駕駛」的守法意識,而《道路交通法》已就酒精檢測機制訂定明文規範,駕駛者應遵守相關義務,共同維護良好的道路交通環境。
「酒後唔認、拒絕測試就無事」?
錯!拒絕酒精測試會構成違令罪,並須承擔刑事後果。
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執法人員有權對駕駛者或涉事者進行呼氣酒精測試,如無合理理由而拒絕接受呼氣酒精測試或醫生檢查,將觸犯《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條所指違令罪,可被科處最高一年徒刑或最高一百二十日罰金;與此同時,根據《道路交通法》第一百一十五條第六款規定,亦可被科處禁止駕駛兩個月至六個月。

如駕駛者或涉事者因合理理由不可能進行呼氣酒精測試(例如於事故中受傷),會被送往官方或依法指定的醫護場所,由醫生收集血液樣本,檢測其受酒精影響的情況。此外,倘因醫學原因或受檢者的拒絕而無法進行血液酒精測試時,則會由醫生進行檢查,診斷受檢者受酒精影響的狀況。

治安警察局呼籲
任何企圖透過拒絕酒精檢測以逃避法律責任的行為,將構成刑事犯罪,法律責任始終無從逃避。駕駛者應堅守底線,酒後絕不駕駛,面對法定檢測必須予以配合,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