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務局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今(23)日在公共行政大樓地庫一層演講廳就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聽取市民的意見和建議,約140名市民出席。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
諮詢會由法務局代局長吳子健主持,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顧問Maria Vanda Fonseca Pinto de Sousa、高級技術員梁傑為、法務局法律草擬廳代廳長鄧啓聰、職務主管林楠曦、法律專家Marta Isabel Cândido Dias Basto da Silva,以及立法統籌及規劃廳高級技術員夏明達出席。
吳子健代局長首先介紹了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重點修法方向及諮詢安排,隨後政府代表與出席諮詢會的市民就相關問題進行交流。

修改《行政程序法典》舉行第二場公眾諮詢會
共有11位市民在諮詢會上發言,普遍認同修法的必要性,並提供了多項具建設性與參考價值的建議和意見。其中,多位市民建議進一步優化跨部門合作機制及領導程序負責人方面的修改,以及關注縮短期間的情況。此外,亦有市民關注“默示駁回”和“不履行作出決定義務”兩者之間的制度銜接,以及有關電子行政原則的具體操作。
政府代表感謝市民提出的寶貴意見,並逐一回應市民提問。有關跨部門合作方面,是次修法建議確立公共行政當局的機關之間的合作原則以及協調義務,並結合引入的領導程序負責人的機制,明確規定其權力及義務,相關修改能使公共行政當局作出的決定更快捷及協調。至於縮短行政行為一般期間方面的修改,旨在提升行政效率,但不影響專有法規就特定程序而另定期間。此外,是次修法對於“默示駁回”和“不履行作出決定義務”方面,建議規定僅在法律明文規定的情況下,方可推定為“默示駁回”,並將在法案中明晰相關的銜接機制。最後,修法建議引入電子行政原則,將在維持線下服務方式的前提下優先推動電子化,以降低成本、提升效率與透明度,以回應社會對電子服務的需求。
吳子健代局長在總結時表示,市民所提的意見極具參考價值,法務局將仔細整理與研究,並繼續優化修法方案,期望藉優先檢討修訂《行政程序法典》,有序推動重大法典的修訂工作,深化行政改革,使特區施政更符合市民的期望,打造現代化法治澳門。
全數四場的諮詢會已順利完成。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公開諮詢期將於11月9日結束,歡迎各界人士透過信函(郵寄或親臨至澳門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19樓法務局)、電話(2856 4225)、圖文傳真(2871 0445)、電郵(info@dsaj.gov.mo)、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一戶通的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mo.gov.mo)、商社通手機應用程式和網站(https://www.ab.gov.mo),就諮詢文件的內容提出意見及建議。提交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市民,請在書面意見及建議的封面或開首處註明“關於修改《行政程序法典》的意見及建議"。
諮詢文本已上載至諮詢專頁(https://www.dsaj.gov.mo/cpa/cpaIntro_tc.aspx)、澳門特區政府入口網站政策諮詢專頁、一戶通平台及商社通平台,供市民查閱及下載。市民亦可在法務局、政務服務資訊中心、政府綜合服務中心及離島政府綜合服務中心索取諮詢文件。